一、学校简介
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是贵州省建校最早的卫生健康类职业学校,是贵州省第一所全日制公办职业本科大学与全国唯一康养特色卫生健康类职业本科大学。其前身是成立于1939年10月的“贵州省立医事职业学校”,此后历经贵州省立贵阳高级医事职业学校、贵州省卫生学校等历史时期,于1961年更名为贵阳市卫生学校,2006年独立升格更名为贵阳护理职业学院,2021年8月,合并转设为贵阳康养职业大学。办学87年来,已累计培养卫生健康类技术技能人才8万余名。
学校是全国第一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学校、全国信息化标杆学校立项建设单位、全国首批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国家级中药制药专业教学资源库与全国智慧家政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牵头建设单位;是贵州省唯一同时获得全国职教先进单位、省示范校、优质校、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医养结合示范单位的卫生健康类职业学校;也是贵州省三教改革示范校、中高本协同发展示范校,贵州省职业院校健康医养、养老服务产业链的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项目牵头单位。学校办学实践先后得到十三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贵州省政协、贵阳市委、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等各级领导的高度认可。
学校主校区位于观山湖区,设置有教学机构14个,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1所(贵州省康复医院);开设职业本科四年制专业19个、两年制专升本专业14个、高职专业22个,建有护理等国家级骨干专业5个;开展了四年制本科、3+4中本贯通、3+2高本衔接,与中南大学共建“护理湘雅班”等纵向贯通、横向职普融通人才培养,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有校本部教职工575人,专任教师498人,其中博士研究生85人,硕士研究生289人;正高级职称34人,副高级职称147人,中级226人;“双师型”专业课教师291人。
近五年学校毕业生平均毕业去向落实率保持在90%左右,部分专业落实率高居全省前列,用人单位满意度达到93%以上。学生累计获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奖、全国职业院校专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等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等省级以上大赛奖200余项。
学校占地面积1248亩,教学科研实习仪器设备总值约1.7亿,建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药学示范性生产性基地、教育部“十四五强国工程”重点项目“贵州省卫生健康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贵州省级康养/家政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智能康复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贵州省药用资源康养产品工程研究中心等产学研平台17个。累计获批教育部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4类5项;立项建设贵州省“兴黔富民”“技能贵州”等项目77项。编写出版教材39部,其中国家级规划教材2部、省级规划教材5部、行业规划教材1部。省级金课、一流核心课程累计25门。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1项,获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培育)1个。
学校聚焦“产业、产技、产品、产教”四个关键要素,立足强化技术研究与产业痛点融合、深化科创能力与技能培养融合,聚焦贵州与贵阳贵安重点发展的健康医药、养老服务、生态特色食品等产业链,以全力实施百企进校、百团服务、百技助产、百品入市“四百工程”为主路径,“1+1+n+1”为主模式(即1博士或教授牵头,协同1家研究院,联合多名师生,组建1支团队),累计整合组建科研团队83支,成果转化与服务产业成效显著,服务企业超百家;发表SCI论文67篇,获省级科技奖2项;年均推动实施纵、横科创项目达100余项;累计开发康养特色食品46种。
学校积极开展服务社会,建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康养在线网络学院等线上线下社会服务平台7个,开展养老护理员、长期照护师等18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建有AHA等社会培训团队20余个,引进开发有各类培训课程235门,年均培训高技能人才超3万人次,承办的全省养老服务人员、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等培训,先后得到了贵州省民政厅等单位、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的好评。
二、贵阳康养职业大学人才引进政策红利
1.提供住房保障 为有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可提供过渡期拎包入住式公寓。
2.助力安家乐业 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安家补助、住房补贴、生活津贴、购房补贴。
3.激励科研创新 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科研启动费、配套科研设备,给予科研项目奖、科研成果奖、专利奖、学术论文奖、学术著作等一系列科研奖励。
4.提供医疗服务 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医保补助和就医“绿色通道”,每年提供免费体检,建立健全专家人才健康档案。
5.提供落户保障 为高层次人才实施“零门槛”落户。
6.提供培训机会 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培训培养服务,优先考虑人才访学研修。
7.个人发展服务 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课题申报、职称评审、推优评优、人才绿卡申报等方面“一对一”服务。
8.提供贴心服务 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专员服务,收集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和建议、解决高层次人才的合理需求,配合做好高层次人才的日常工作。
*注:相关补贴按照贵阳市人才引进政策执行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引进对象为博士研究生和正高职称,基本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较宽的知识面、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学、科研和实践操作能力。
(四)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勇于创新,能为学校的发展、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贡献。
(五)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双证(国内的须具备“双证”,国外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正式《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具有正高职称,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符合学校需要,经学校研究同意。
(六)无违法犯罪和违反公序良俗行为,身体健康,人格健全,安心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引进方式:全职引进
第一类至第五类人才按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相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服务期10年。
五、引进待遇
层次 | 专业类别 | 贵阳市 政策 | 学校政策 | |||
补助 | 住房 | 科研启动费 | ||||
第一类 (顶尖人才) | / | 按照《贵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面议 | 面议 | 面议 | |
第二类 (领军人才) | / | |||||
第三类 (拔尖人才) | / | |||||
第四类 (优秀青年人才) | / | |||||
第五类 (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 | 国内博士研究生 | 医学类 | 50-80万 (税前) | 协助申请贵阳市市级人才公寓 | 5万元 | |
非医学类 | 40-60万 (税前) | 3万元 | ||||
国(境)外博士研究生 | 面议 | 面议 | 面议 | |||
正高 职称 | / | 根据编制及岗位情况兑现相应工资 待遇 | ||||
备注 | (一)第一类(顶尖人才) 研究方向处于国际前沿,学术成果处于国际一流水平,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主要包括下列人才: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2.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3.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4.国家科技奖特等奖(排名第1-3名)或一等奖(排名第1名)获得者。 5.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经济学)、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图灵奖、拉斯克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 (二)第二类(领军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研究方向处于国内前沿,学术成果处于国内一流水平,具有成长为国家级(或世界级)杰出人才潜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10年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项目) (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 (2)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入选者)。 (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4)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5)“神农英才计划”领军人才。 (6)岐黄学者。 (7)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A类)入选者。 (8)国家文化英才(理论类)入选者,含中央宣传部原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理论类)入选者。 2.近10年曾担任以下项目(课题)负责人或职务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防科技卓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贵州省财政拨款经费达1000万元及以上“揭榜挂帅”项目(课题)负责人。 (2)国家一级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专科分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 (3)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或从事科研业务的副主任。 (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带头人。 (5)国家重点型号总设计师、副总设计师。 (6)国(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大学教授〔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夸夸雷利·西蒙兹公司世界大学排名(QS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世界大学排名(ARWU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排名)〕。 3.近10年曾获得以下荣誉、奖项、成果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 (3)国家科技奖特等奖(排名第4-5名)或一等奖(排名第2名)或二等奖(排名第1名)获得者。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第1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第1名),或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高等教育类特等奖主编、副主编,一等奖主编,或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获得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论文奖、专著奖等本领域国际国内重要奖项。 (5)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发表理论文章1篇,或作为第一著作权人出版的著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三)第三类(拔尖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在自然科学领域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崭露头角,取得突出学术成果,具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发展潜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10年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项目) (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2)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人才。 (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获得者。 (4)青年岐黄学者。 (5)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B类)终期评估获得“优秀”者。 (6)国家青年文化英才(理论类)入选者,含中央宣传部原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理论类)入选者。 2.近10年曾担任以下项目(课题)负责人或职务 (1)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海外项目(海外优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项)、贵州省财政拨款经费达500万元及以上“揭榜挂帅”项目(课题)负责人。 (2)教育部学科评估B类学科带头人或“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带头人。 (3)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主任或副主任,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专科分会常委。 (4)国(境)外世界排名前101-200大学教授〔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夸夸雷利·西蒙兹公司世界大学排名(QS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世界大学排名(ARWU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排名)〕。 3.近10年曾获得以下荣誉、奖项、成果 (1)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中国青年科学家、中国青年女科学家。 (3)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名)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1名)获得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第2名)、二等奖(排名第1名)获得者,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高等教育类一等奖副主编或二等奖主编。 (4)作为第二著作权人出版的著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四)第四类(优秀青年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在自然科学领域和人文社会学科领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技术拔尖人才的发展潜力,符合以下条件: 1.自然科学领域人才近5年来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任意2项: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被SCI一区(中科院分区)收录2篇。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级重点项目1项。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省级专利奖银奖以上1项,或作为第一权利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国际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件以上,并已转让、许可、作价投资获利100万元以上。 (4)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第1)完成省级标准化委员会省行业主管部门立项的省级标准或省级行业标准1项;或主持完成国家重点型号二级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1项,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或主持培育省级主要农作物新品种1个或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2个。 2.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近5年来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任意2项: (1)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理论文章2篇。 (2)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公布的社会科学期刊目录的权威期刊、SCI-区期刊(中科院分区)、SSCI期刊或CSSCI期刊收录2篇。 (3)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或主持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4项。 (五)第五类(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 1.博士研究生: 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国内的须具备“双证”,国外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正式《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符合“一事一议”条件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不含50岁>)。 (1)国内博士研究生,按照专业分为医学类专业博士、非医学类专业博士(专业划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所授学位为准)。 (2)国(境)外博士研究生,毕业院校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的院校〔夸夸雷利·西蒙兹公司世界大学排名(QS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世界大学排名(ARWU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排名)〕(具体排名以各官方网站引进当年公布数据为准)。 (3)符合以下任意一个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一事一议”: ①满足第四类(优秀青年人才)条件之一。 ②近3年,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方向的论文被SCI、SSCI、A&HCI EI、ISTP、CSSCI期刊收录,其中至少1篇为SCI一区(中科院分区)或2篇SCI二区(中科院分区)文章,或5篇SCI文章,或1篇CSSCI来源期刊。 ③主持在研的国家级项目1项。 ④学校急需紧缺专业(如护理学、临床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经教务处、科研处认定其业绩成果条件,并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得相当于上述成果的急需紧缺人才。 2.正高职称年龄原则在50周岁以下(不含50岁)。 注:实际补贴金额以签订的协议金额为准。 | |||||
六、岗位专业需求

七、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851-84126728
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2号贵阳康养职业大学人才办(综合实训楼9001)
联系邮箱:zzb@gyhvu.edu.cn(报名表请发至此邮箱,报名表见附件)
八、有关说明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自公告之日起即可接受报名,应聘人员提交《贵阳康养职业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并将相关应聘材料以“姓名+专业”命名发送至邮箱(zzb@gyhvu.edu.cn)。
2.应聘材料原则上应包括报名表(附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有就提供)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所需证明资料。(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应聘人员应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复印件;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名应聘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4.国(境)外高层次人才所学专业名称与公布专业不一致,但研究方向与岗位需求专业一致,须提供能体现本人研究方向两项以上的代表业绩(一般应为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参与人
5.本次岗位需求信息在2026年12月31日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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