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编外)8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人数
公开招聘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8名。
(二)岗位职责
协助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治理占道经营、乱设摊点、乱张贴、乱堆乱放等不文明行为;管理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对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政纪处分;
2.热爱城市管理工作,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年龄: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8年9月24日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81年9月24日以后出生);
4.学历: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高要求:男≥165cm,女≥150cm。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4.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未满的;
7.曾从事城市管理协管工作未履行正常离职程序擅自离职或被辞退的;
8.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9.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资格审查+面试方式,不设置笔试环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28日至10月9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网络等其他方式报名。
3.报名地点: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建办
4.报名材料(原件现场核验,复印件留存)
(1)《印江县住建局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现场领取并填写);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3张;
(4)“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证明”(须在公安机关、法院规定的有效期内);
报名信息必须按要求填写《印江县住建局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信息填写不真实的,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应聘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由其本人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组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及体检
1.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按照1:3比例,进入面试人数不足24人,则根据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按照1:3比例并结合面试成绩择优录取,面试合格者按照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未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岗位认知、综合素质及仪容仪表;
3.面试实行百分制,根据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4.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
经面试且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www.yinjiang.gov.cn)和微信公众号“印江住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违反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五)培训
体检通过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
(六)试用
拟聘用人员岗前培训结束后进行一个月的试用。
五、管理及待遇
(一)录用管理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聘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工资待遇
按印江自治县编外用工现行政策执行,现行标准为1890元/月(含代扣个人部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时预留的通讯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招聘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考试费,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辅导培训;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四)本招聘公告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人:文仪
咨询电话:0856--6222310
印江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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