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施秉县人民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6年第二批次编外工作人员,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秉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二、招聘岗位
临床护士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施秉县人民医院2026年第二批次编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招聘岗位需求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高校毕业生。具体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及其他条件等以《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为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报考年龄要求在18周岁及以上(2008年2月26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6年2月26日及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9.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被开除公职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7.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8.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要求条件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发布公告
经由“施秉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 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本人现场测量身高,故不得请他人代为报名)。
2. 报名时间
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2月28日上午08:00-12:00,14:30-17:30。
3. 报名地点
施秉县人民医院党政综合办(门诊五楼)。
4. 报名咨询电话
0855-3861601。
(三)资格审查
1.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医院纪委行风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若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存在违纪违规、材料不齐全、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形,无论在哪个环节被发现,都将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报名材料
(一)附件2《施秉县人民医院2026年第二批次编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1份。
(二)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职称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1份。
(四)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2张。
(五)报考人员需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以确定报考岗位,并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相关信息与材料,准确留存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因错报、误报或瞒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并视为自动弃权。
六、考试方式
(一)直接以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面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面试地点
施秉县人民医院。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依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 的比例,从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面试分数需达到70 分及以上,考生方可具备进入体检的资格。
体检工作由施秉县人民医院组织实施,参照贵州省公务员招录中有关体检的规定和标准执行。体检地点为施秉县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招聘医院可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无递补对象,则不再进行递补。
八、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施秉县人民医院组织人员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开展政审考察。
九、入职录用
经面试、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待试用期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若考核不合格,则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前往我院党政办公室报到,并依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于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录用资格。
十、薪酬待遇
人员待遇将依照施秉县人民医院工资薪酬的相关规定予以执行。
十一、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将严格贯彻相关政策规定,主动接受有关部门与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由县人民医院党政综合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55 - 3861601(院党政综合办)
监督电话
0855 - 3963169(院行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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