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日和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公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2年1月4日贵州省林业局印发《贵州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贵州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3年6月26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即“三有”野生动物名录。现将荔波县加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三有”野生动物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画眉鸟、鹩哥、红胁绣眼鸟、红嘴相思鸟、红喉歌鸲、红腹锦鸡、蓝喉歌鸲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灰喉鸦雀(俗称黄豆鸟)、棕头鸦雀、棕胸竹鸡、灰胸竹鸡、环颈雉(俗称野鸡、山鸡)、麻雀、斑鸠等属于“三有”动物,未经许可私自猎捕、买卖上述鸟类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万元以上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和《贵州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野生兰花(除兔耳兰外)、金毛狗蕨、花榈木、桫椤、红豆杉、南方红豆杉、楠木、八角莲等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未经许可私自采挖、买卖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危害(包括非法采伐、毁坏或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明知是非法采伐、毁坏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一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一立方米以上的;危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二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二立方米以上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级野生动植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人工繁育“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需经县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以商业经营、科学研究为目的的人工培育、种植、加工等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须有合法来源。在花鸟市场、网络、养殖场(苗圃),鸟友、花友之间或者其他场所、平台擅自买卖、运输、携带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将由公安机关或行政执法局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还有可能被提起公益诉讼并按照国家核定价值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四、禁止非法笼养鸟的行为,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组在“春节、四月八、六月六、七月半、九月重阳”等重要节庆、民族节日期间组织开展节庆活动时,不得组织斗鸟比赛活动。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树立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和增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不吃野生动物,不买、不卖、不捕猎野生动物。发现非法猎捕、采挖、交易画眉鸟、兰花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行为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辖区野生动植物保护主管部门举报反映。
举报电话:
荔波县林业局:0854—3610655
玉屏街道办事处:0854-3615308
甲良镇人民政府:0854-3512248
朝阳镇人民政府:0854-3572209
茂兰镇人民政府:0854-3712678
佳荣镇人民政府:0854-3741402
小七孔镇人民政府:0854-3513118
黎明关水族乡人民政府:0854-3774128
瑶山瑶族乡人民政府:0854-3516659
荔波县林业局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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