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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滨湖社区、兴鑫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新蒲街道办事处:

你办《关于保留新蒲村村级建制拟析置兴鑫社区滨湖社区的请示》(新蒲办〔202410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蒲街道办事处成立滨湖社区居民委员会、兴鑫社区居民委员会,社会服务管理区域分别为:

(一)滨湖社区居民委员会:北至新蒲村滨湖路,西至红星社区五号路,南至新蒲街道高铁快线,东至平安社区平安大道,含紫荆国际,美的悦江府,康郡小区,天骄一品,龙溪组、农场组、回龙组、上连征组、莲堰组、龙塘组、大宝组区域,面积为3.46平方公里。

(二)兴鑫社区居民委员会:北至高新快线,南至新蒲大道,西至新蒲街道六角井社区、新华社区,东至新龙大道,含蔷薇国际7期、8期,金科集美天宸,美的云熙府,美的云熙府二期江山樾,日月星城,中海新都会,名城广厦,蚕科所还房小区,遵义职业技术学院职工住宅小区,交旅投天悦府区域,面积为3.18平方公里。

二、新成立的滨湖、兴鑫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匹配为各6人。

三、新成立的滨湖、兴鑫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及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按程序选举产生。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待遇遵照《中共遵义市新蒲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遵义市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蒲新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遵新党办发〔2022127号)规定执行。

此复



遵义市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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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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