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转送的函》、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赤水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挂牌督战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水办〔2020〕37号)、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方案的通知》(黔水办〔2021〕32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大方县长石镇三岔河电站被列为退出类,属于2023年应退出电站,应于2023年12月底前拆除浆砌石重力坝、机电设备、厂房等。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赤水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拟对大方县长石镇三岔河电站进行拆除。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日(自2023年11月2日起2023年11月11日止),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及时向大方县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吴杰,联系方式:0857-5250695),待公示期满后,大方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大方县长石镇三岔河电站进行拆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干涉,否则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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