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202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期满就业政策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59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三支一扶”人员考核及期满就业等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函〔2026〕6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择优聘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贞丰县2026年择优聘用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三支一扶”人员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贞丰县2026年择优聘用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三支一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择优聘用领导小组”),“县择优聘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聘用办”),聘用工作由“县聘用办”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聘用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然撤销。
二、聘用对象及原则
(一)聘用对象
聘用对象为2024年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在贞丰县乡(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服务期年度考核中获得1次及以上优秀档次的人员。应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3名,本人自愿放弃入编聘用1名,拟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2名,具体名单详见《贞丰县2026年择优聘用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三支一扶”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附件1)。
(二)聘用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基本原则。
三、聘用程序
按照发布方案、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程序进行。
四、聘用岗位
根据服务乡(镇)空编情况,本次聘用单位具体为:龙场镇综合治理服务中心1名(管理岗位)、平街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1名(专业技术岗位)。
五、体检
2024年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在贞丰县乡(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服务期年度考核中获得1次及以上优秀档次的人员(自愿申请聘用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由“县聘用办”牵头,涉及乡(镇)参与负责组织实施,须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组织实施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工作于2026年10月27日开展,体检事宜详见《贞丰县2026年择优聘用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三支一扶”人员体检须知》(附件2)。
体检对象对本人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聘用办”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贵州省有关规定等执行。体检费用、复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应在通知体检前书面提交放弃体检承诺书,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县聘用办”牵头,涉及乡(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党管人才,凡进必审”的原则,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考核情况,是否符合聘用条件的相关要求,并查阅档案确认是否符合聘用。
本次考察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规定等执行。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考察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服务期间受处分影响期未满或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人事档案不符合组织人社部门相关要求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贞丰县人民政府网人事信息专栏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程序行文聘用,并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一)聘用人员在贞丰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三支一扶”服务期2年),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申请调出贞丰县(含参加县外考调、借调、借用、跟班学习等),不得参加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若有违反,视为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相关违约责任事宜在聘用合同内另行约定)。不愿意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聘用资格。
(二)不再约定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监督
本次聘用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按照《方案》规定开展聘用,严禁擅自更改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构成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须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聘用对象,无论进入到聘用的任何环节,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体检、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徇私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事宜
(一)若对贞丰县2026年择优聘用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三支一扶”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有疑问的,须于2026年10月26日18:00前向“县聘用办”书面反映,逾期反映,不再受理。
(二)本次聘用不再组织聘用对象选择聘用单位,原则上聘用到原服务乡(镇)事业单位。原服务乡(镇)事业编制确实紧缺的,可在全县范围内统筹调剂乡(镇)事业单位编制予以解决。
(三)在开展贞丰县2026年择优聘用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三支一扶”人员工作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四)本《方案》解释权属贞丰县2026年择优聘用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三支一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五)未尽事宜,由贞丰县2026年择优聘用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三支一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6617160(贞丰县人力资源发展中心)
监督电话:0859-6610416(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时间:8:30-12:00,14:30-18: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附件:
附件1:贞丰县2026年择优聘用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三支一扶”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
附件2:贞丰县2026年择优聘用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三支一扶”人员体检须知.doc
中共贞丰县委组织部 中共贞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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