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贵阳市2025年退出消防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择优安置工作。为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择优安置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请考生报考前务必认真阅读并知悉《贵阳市2025年退出消防员择优安置工作简章》内容,仔细对照报考资格条件,按时参加报名。
二、请考生自觉遵守有关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按照《简章》规定提交所需材料,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有违公平竞争行为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三、请考生随时关注贵阳市应急管理局(https://yjj.guiyang.gov.cn/)上发布的有关公告或通知,并按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24〕4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函〔2025〕3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贵阳市2025年退出消防员转岗安置工作,结合本年度退出消防员实际,特制定《贵阳市2025年退出消防员择优安置工作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择优安置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择优安置工作按照拟择优安置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笔试、体检、选岗、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本次退出消防员择优安置工作在贵阳贵安退出消防员安置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领导下成立择优安置工作组,负责择优安置相关工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下进行,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局负责具体工作。
二、择优安置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计划择优安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人,均为管理岗位,具体详见《贵阳市2025年退出消防员拟择优安置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三、择优安置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择优安置对象
2025年9月、12月退出且符合转岗安置到贵阳市的消防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5年9月、12月退出且符合择优安置条件的;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以报考截止之日算,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4.身体健康;
5.符合贵阳市事业单位择优安排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12日9:00-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据实填写《贵阳市退出消防员择优安置报名信息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县级公安部门出具证明为准)、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材料(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查询认证)和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含电子版)。现场报名点设在择优安置工作组(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C332室)。以上材料务必在报名期间交齐,到期未交作放弃处理。
报名不收取任何考务费,考生本人的学历、年龄及其他条件应与择优安置要求相符。考生须如实填写并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若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择优安置环节的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择优安置工作组负责,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五、考核
以退出消防员的量化评分为依据,对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量化评分考核,考核成绩经本人签字确认。
六、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50分(折算成100分制)。考生须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闭卷笔试。
笔试成绩将面向考生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七、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和以下比例进行计算:笔试成绩占90%、考核成绩占10%(大于10分的按10分计算)。笔试、考核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若考生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按实际成绩计算仍并列的,则以笔试成绩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八、体检
体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下,由择优安置工作组负责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经择优安置工作组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择优安置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列情况按“总成绩计算”环节的排名处理)。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择优安置工作组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择优安置工作办公室确定。
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可以递补。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选岗
选岗在择优安置工作组的组织下,统一召开选岗会议。选岗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列情况按“总成绩计算”环节的排名处理)的顺序,由考生本人自愿在相应区域的择优安置单位中依次选岗,选定岗位后,不得更改,现场签订《退出消防员选岗确认登记卡》。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公示
经考核、笔试、体检合格并选岗确认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择优安置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市、区(市、县)两级人社部门批准的聘用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不再约定试用期,并按程序办理列编和工资手续。
十二、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择优安置工作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择优安置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择优安置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次择优安置工作所需经费(除体检费用外)由市消防救援局负责解决。
(五)本次择优安置工作未尽事宜,由择优安置工作组研究确定。
贵阳贵安退出消防员安置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办公室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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