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源于1941年创建的“国立贵阳师范学院”,是当时全国八所国立师范学院之一,1950年更名为“贵阳师范学院”,1954年由教育部委托贵州省人民政府管理,1985年正式定名为“贵州师范大学”,2015年成为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等称号,并获批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设立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跻身“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及教育部/国家外专局“111计划”高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贵州省首批产业兼职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选聘产业兼职教师工作方案。
一、选聘目的
围绕我省“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服务“六大产业集群”(优势矿产资源精深加工、新能源新材料、数智/大数据电子信息、新型综合能源、酱香白酒/特色轻工、先进装备制造)和“三大特色产业”(纺织服装、生态食品、健康医药)等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发展、学生培养需要,公开选聘一批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担任产业兼职教师,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实践育人环节,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构建产教融合协同育人长效机制。
二、选聘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公开遴选、择优聘请、协议管理原则。
三、选聘人数及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产业兼职教师8名。具体选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师范大学2026年拟选聘产业兼职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3)。
四、选聘条件
(一)产业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在省级及以上重点企事业单位、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或行业学会(协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对贵州省重点发展领域和急需产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产业兼职教师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工作责任心。
2.原则上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聘请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含),贵州省急需学科专业领域可放宽至70周岁。
3.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或行业资深经验。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和造诣的能工巧匠作为产业兼职教师,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等要求。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选聘:
1.省级以上知名专业协会/委员会成员、贵州省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工程人才、享受贵州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管理期内省管专家、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
2.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掌握关键技术,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者;在国家支持的传统工艺传承方面有特殊贡献者;在新兴产业发展中主持制定前沿应用技术标准、掌握前沿核心技术者。
3.在贵州省重点发展领域和急需产业相关领域做出重要贡献者;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有杰出贡献者。
4.与高校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或产学研协同创新中有合作基础,且有突出贡献者。
5.贵州省龙头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贵州师范大学官网(https://www.gznu.edu.cn)发布选聘公告。公告时间从2026年3月13日到2026年3月20日。
(二)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
有意向担任产业兼职教师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对现实表现整体把关后,向学校提出兼职申请。自2026年3月13日起至3月20日17:00前,对照岗位条件发送《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申报书》(附件4)盖章扫描件、《贵州师范大学2026年产业兼职教师应聘人员汇总表》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版本(附件5)至邮箱jgbsdsfk@gznu.edu.cn。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
(三)学校遴选
学校按照《办法》的条件和程序组织遴选。其中,涉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人选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省教育厅,待商省委组织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并提出倾向性意见后反馈学校。
(四)公示与备案
学校将遴选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人员名单、聘用岗位等信息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签订协议与颁发聘书
学校与确定聘用的产业兼职教师及其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权利、责任与工作任务等,并向产业兼职教师颁发聘书。学校与产业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聘期一般不超过五年。未经学校同意,产业兼职教师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产业兼职教师被多所高校聘请的,应告知学校,在工作协议中明确工作时间、工作内容要求,保证工作投入。产业兼职教师受聘高校数量一般不超过2个。
六、有关说明
(一)公开选聘工作在贵州师范大学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贵州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公开选聘工作。
(三)联系电话:0851-83227082(贵州师范大学教师工作部);监督电话:0851-83227014(校纪委机关)。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四)未尽事宜,由贵州师范大学报贵州省教育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贵州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附件:
1.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https://jyt.guizhou.gov.cn/zwgk/zdlyxxgk/gdjy/202602/t20260209_89474024.html(贵州省教育厅门户网)
贵州师范大学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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