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县人民政府关于和平水库(淹没区)使用土地的征收公告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现将本次征收土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征地批复文件名称

《省人民政府关于桐梓县和平水库工程项目(淹没区)使用土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4〕661号)。

三、批准征地时间

2024年9月26日。

四、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的用途:水库淹没区用地。

五、征收范围

桐梓县尧龙山镇凤凰村,具体征收范围以征地范围图为准。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按照《桐梓县2019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方案另行发布。

七、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的支

付方式和期限

已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以转账方式,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对征地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桐梓县和平水库工程项目(淹没区)使用土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4〕661号)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或者应当知道征地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九、公告期限

自2024年10月17日起至2024年11月17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桐梓县和平水库工程项目(淹没区)使用土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4〕661号)

2.征地范围图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1

附件2

征地范围图

来源网址:桐梓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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