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现将本次征收土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征地批复文件名称
《省人民政府关于桐梓县和平水库工程项目(淹没区)使用土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4〕661号)。
三、批准征地时间
2024年9月26日。
四、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的用途:水库淹没区用地。
五、征收范围
桐梓县尧龙山镇凤凰村,具体征收范围以征地范围图为准。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按照《桐梓县2019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方案另行发布。
七、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的支
付方式和期限
已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以转账方式,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对征地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桐梓县和平水库工程项目(淹没区)使用土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4〕661号)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或者应当知道征地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九、公告期限
自2024年10月17日起至2024年11月17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桐梓县和平水库工程项目(淹没区)使用土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4〕661号)
2.征地范围图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1


附件2
征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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