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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医卫】从江县人民医院社会化招聘临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9月18日-20日报名)(招25人)

信息分类:简章

考试地区:从江县

考试类型:医卫

招录人数:25人

报名时间:2024年09月18日-09月20日

报名方式:见正文

为加强宰便、下江医疗次中心建设及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现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临聘工作人员。参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县聘乡用的模式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工作人员。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成立以书记、院长为双组长、医院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其他相关科室主任为成员的从江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事科,具体负责招聘工作曰常事务,院监察室全程参与及督查。

二、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

1.康复治疗人员3名;

2.药剂人员2名;

3.护理人员5名;

4.检验人员1名;

5.财务人员6名;

6.设备维修人员1名;

7.项目资产管理员1名;

8.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9.安保人员4名;

10.水电工1名;

四、工作地点

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加榜乡、加勉乡、加鸠镇、宰便镇、下江镇卫生院及从江县人民医院工作,临聘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换工作地点。

五、招聘对象及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遒德和社会公德,无不良嗜好和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1.康复治疗人员要求康复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2.药剂人员要求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药师资格证;药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者可不具备药师资格证。

3.护理人员要求护理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有护士执业资格证(考试成绩已通过,尚未发资格证书的也可以)。

4.检验人员要求检验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5.财务人员要求财务类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财务类专业包括(如:财务管理、会计学、审计学、金融学、会计信息管理、经济学、税收学、成本会计、审计咨询、会计电算化),必须具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设备维修人员要求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疗设备维修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7.项目资产管理员要求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审计设计、土木工程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有相关工作二年以上经历。

8.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求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写作能力强,有办公室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9.安保人员要求高中以上学历,身体素质好,退伍军人、有安保证、电工证、特种行业证者优先。

10.水电工要求有电工证的高中以上学历,并且具有处理医院水电日常维修维护工作能力的。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问题上不能与党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受过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的;

6.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七、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发布招聘信息时间: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4日。

1.招聘岗位信息公布于医院院务公示栏和医院微信群、QQ群。

2.招聘岗位信息公布于从江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

八、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20日。

2.报名地点:从江县人民医院人事科(现场报名)。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户口薄、毕业证书(第一学历)、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2)在职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3)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

(4)报名费每人100元。

九、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审查工作分为初审和复审。由人事科、监察室、办公室、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安保科、药剂科、设备科等相关科室人员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年龄以到报名时间的年龄为准,报名时不能提供毕业证书的不能报名﹐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聘用资格。

1.初审: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进行,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初审,初审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0 日。

(1)考生需提供所学专业毕业证(对具有学位证的还需提供同等学位证书)原件;国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和教育部学信网上备案注册的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2.复审:

复审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4日。考生应密切关注招聘、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面试等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考试

1.考试方式:

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以上比例的,采取笔试与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与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 0%。

(2)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含1:3 )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2.笔试:

(1)采取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笔试内容: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需要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5)需要参加笔试考试的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在从江县人民医院社会化招聘群及医院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3.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以上的,因笔试环节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情况导致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余下参加笔试的考生可按照推进原则进入面试。

(3)面试(或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3)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从江县人民医院社会化招聘群及医院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信息导致延误考试。

4.成绩运用:

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占50%,面试计算考生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考试综合成绩分数高者,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时采取以下方式解决:以笔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如总分数成绩中﹐笔试和面试成绩一致的,重新面试,直接进入面试且成绩并列的,再次进行面试。

需要参加笔试考试的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由人事科、监

察室、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办公室、药剂科、总务科、安保科、检验科、设备科等科室组织实施。

十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考试结束后,按本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及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事业单位考试体检标准,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并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中从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费用:体检工作由从江县人民医院体检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督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4.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延伸检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延伸检查只进行一次。

5.体检考生因孕期未能完成相关体检项目,保留该职位,待产后身体恢复补检相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者,即可进入下一环节;体检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则从参加该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替补。

十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1.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2.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或受过劳动教养(含正在服刑期间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5)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6)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且无正当理由的;

(7)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出现过重大医疗事故的;

有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按本方案规定条件依次递补。

十三、公示

1.人事科、行风办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从江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及从江县人民医院社会化招聘群及从江县人民医院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2.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四、试用期考核及聘用

按《劳动合同法》确定试用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聘用到医院工作后,按劳动合同进行管理。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开始前需签订试用期协议,试用期结束前需完成试用期考核结论。试用期考核合格,即可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予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待遇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由人事科、监察室、招聘科室主任、带教组长、带教老师、科室相关人员共同完成。

十五、待遇

试用期三个月只享受基本生活补助,每月1570元,不享受科室绩效,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用工性质为合同工,享受医院合同工相应岗位工资待遇与绩效,工资标准为16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自付部分),购买相关社会保障项目,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十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从江县人民医院社会化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6412285(从江县人民医院)

监督电话:0855-6411388(县卫生健康局)

从江县人民医院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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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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