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㵲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 737 号)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明确岑巩县财政局为岑巩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岑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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