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锦屏县防范和处置
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2024〕—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明确锦屏县财政局为锦屏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锦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8日
收藏
订阅
小程序
*声明:本站的招考信息来源于官方网站,由本站整理编辑,若涉及版权或错误/免费发布招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微信号shangwu-000)予以更改或删除。还可点击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