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第十二届贵州人才博览会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通过贵州人才博览会引进一批助推学院发展的急需紧缺人才,确保引进人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院简介
贵州警察学院是由贵州省人民政府主办,贵州省公安厅主管,贵州省教育厅负责业务管理,全省唯一的全日制政法公安类普通本科院校。
学院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占地520亩(不含拟划入的贵州省社会主义学院用地),现有专任教师228人,其中高级职称119人;设有10个教学系部,开设本科专业13个,其中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和公安管理学、侦查学等4个专业为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刑事科学技术系作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被评为全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系。历经74年的建设和发展,学院先后为省内外公、检、法、司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输送了5万余名毕业生,培训在职民警和政法干部等7万余人。学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教师为本,坚持内涵发展,努力打造贵州公安司法专业人才培养基地、贵州在职民警训练基地、贵州公安科学研究与技术支持基地,中国东盟及周边国家大数据警务国际交流合作基地,努力把学校建设成高质量有特色的应用型公安本科院校。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人民公安事业;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4.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17 日以后出生);具备副教授资格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4月17日以后出生);具备教授资格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3年4月17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人员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1.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省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2.已通过我省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政策引进到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
3.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经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4.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贵州人才博览会官网(https://rc.guizhou.gov.cn/)发布招聘岗位信息,在贵州警察学院官网(https://gzpc.edu.cn)发布招聘方案。
(二)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贵州人才博览会”官网(https://rc.guizhou.gov.cn),按要求完善简历信息,进入“贵州警察学院”招聘页面相应需求岗位投递简历。特别提示:应聘人员在投递简历时须同时提交符合岗位需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职称资料扫描件。网上简历及相关资料收取时间截止至4月17日17 时。
(三)资格审查
贵州警察学院对已提交简历的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需求开展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咨询电话:贵州警察学院政治部人事处0851-85405349。
(四)人事面谈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贵州警察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并通知参加人事面谈。
人事面谈需提交材料:
1.《贵州警察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
2.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其他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在线认证报告;
5.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简历;
7.科研成果;
8.职称、执业、奖励等其他材料。
人事面谈时间、方式及结果另行通知。
(五)综合能力考核
学院将按照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通过人事面谈的应聘人员开展综合能力考核。
考核组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科研、实践操作等综合能力进行考核,以面试谈话、试讲或实操等方式进行。考核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核方式。
综合能力考核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人民警察岗位)执行。即: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可复检一次。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七)考察
政治考察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文件执行,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
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等政治要求,对考察对象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对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1.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他不符合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相关要求的。
六、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报学院党委审定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签订高层次人才引进合同,并按程序办理备案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七、有关说明
(一)招聘过程中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照考核成绩高低顺序进行最多2次的递补;
(二)贵州警察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学院参加第十二届人才博览会招聘工作;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环节发现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无效证明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联系电话:0851-85405349、0851-85407003:监督电话:0851-85407455。
八、其他
(一)未尽事宜,由贵州警察学院报贵州省公安厅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二)本方案由贵州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贵州警察学院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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