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贵州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汛后复查有关工作要求,为加强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有效防范地质灾害,现将我区现存地质灾害隐患点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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