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对辖区欠缴社会保险费企业发出《催缴通知书》,因我局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下列企业送达《催缴通知书》,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请在5日内到钟山区政务服务大厅101办公室补缴所欠社会保险费。逾期仍未足额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八十六条等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按日加收0.5‰滞纳金。如对欠费金额有疑问的,请于接到本通知后3日内到钟山区政务服务大厅101办公室核对,逾期视为无异议。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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