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明确遵义市汇川区财政局为遵义市汇川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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