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乡振领复〔2024〕48号
关于松桃县2024年促进松桃籍跨省务工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县人社局:
报来《松桃县2024年促进松桃籍跨省务工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收悉,经专家评审,原则同意按评审意见修改后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现将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建设时间
2024年6月—2024年12月,建设期7个月。
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155.58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1155.58万元。
三、投资构成
项目总投资1155.58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1155.58万元。
四、项目建设内容、地点及覆盖范围
(一)建设地点及覆盖范围
1.建设地点:松桃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覆盖范围:项目覆盖松桃县28个乡镇(街道),跨省务工桃籍脱贫劳动力(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二)项目建设目标:出台2024年促进松桃籍脱贫劳动力(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跨省务工劳动力交通补贴政策。
(三)补贴标准:
从1月1日开始,每年跨省务工达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就业(收入)证明工资银行流水、养老保险凭证或单位参保证明信息;统一执行500元/人·补助标准。
(四)项目实施对象:
松桃县脱贫劳动力(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跨省务工劳动力,截止申报跨省务工交通补助日,已在贵州省外连续稳定务工达3个月以上,且本年度未申请享受过脱贫户跨省务工交通补贴的;享受过2024年“点对点”专车、专列,春节期间免费乘车的脱贫劳动力不列入补贴对象。
五、项目组织管理及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松桃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项目主管单位:松桃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六、有关要求
(一)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相关规定做好项目涉及的服务采购,需执行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并积极探索、创新项目运作新模式和新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实施效果。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项目公示公告,接受监督。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抓好监督与管理,做好协调与服务,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实施竣工后,要及时组织自查验收,需县级验收的,申请县级验收,做好项目档案资料,迎接市、省抽查验收。
(三) 项目实施单位在收到实施方案批复的7日内录入“ 国家防返贫监测系统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项目启动后,项目实施进度信息报送实行月报制,每月25日前要按“ 国家防返贫监测系统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要求填报,并向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实施相关纸质档案信息。
(四)项目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关于财政衔接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衔接资金管理责任制、资金使用公示制、项目进度拨付制,专账核算制、与目标跟踪审计制等相关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在资金运作使用上,要严格审核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去向,资金跟着项目走,发挥资金更大效益,同时避免各种贪污、挤占等违规现象发生,让项目发挥更大效益。
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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