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水务字[2024]63号
局所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我局龙洞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系,预防和避免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及提高我局龙洞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文)等相关要求,按照环保部门及我局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了《安龙县龙洞水库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环境应急预案、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现予以发布实施,请局所属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安龙县水务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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