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家长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章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附件:1.榕江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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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榕江县延缓入学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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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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