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行为,根据《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货运源头单位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把货物装载关、车辆称重关、车辆出场关,确保出场车辆无超限超载行为,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安龙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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