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于2004年2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由贵州省第一轻工业学校和贵州省第二轻工业学校合并成立,隶属于贵州省教育厅。是一所以举办高职教育为主体,同时举办职前职后培训,集工程技术、信息技术、工艺美术、经济管理、旅游服务等为一体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现设有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艺术设计系、机电工程系、轻工化工系、文化与旅游系、建筑工程系及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教学部、中职教学部、怀卡托国际学院等七系三部一院。
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优质高职院校、全国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一、人才需求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
(二)符合相关要求的高技能人才
(三)具有相关专业要求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才
二、基本条件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4.有高尚的师德和良好的学术道德,热爱应聘岗位工作。
5.符合学院工作岗位对学术水平的要求。
6.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
三、引进待遇
(一)博士研究生
1.提供住房安家费40-120万元;
2.提供科研基本启动经费人文社科类10-18万元,自然科学类12-20万元;
3.根据贵州省有关文件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人才津贴;
4.根据学院专业发展需要,学院将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人才支持,支持申报搭建科研平台,组建科研团队。对于围绕大数据、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支持、区域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的科研项目,学院将给予重点倾斜。
5.未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前3年聘期,按副高职称聘用;
6.根据配偶学历、工作情况,可协商解决配偶工作安置或调动问题;
属紧缺、急需学科以及学术水平造诣高的博士,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面谈确定相关待遇。
(二)高技能人才
1.符合学院专业发展、实践教学等需要,经协商可按编制内引进;
2.对于学院急需紧缺且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经协商最高可享受住房安家费30万元,并享受搭建大师工作室等相关支持政策。
属于紧缺拔尖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面谈确定其它相关待遇。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
符合学院专业发展、实践教学等需要,且具有副教授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聘人员,根据应聘者具体情况,可采用编制内或同工同酬合同制方式引进。
四、应聘方式
应聘者填写《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人才简历表》(见附件),同时将个人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学术成果等佐证资料扫描件发送电子邮箱(gzqyrscrcb@163.com)。邮件主题命名格式:人才类别+本人姓名+职称证书名称+所学专业。
五、有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按学院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及程序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通过面试、体检、考察的应聘人员最终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聘用。
(二)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负责解释。
(三)招聘工作联系人
查老师 联系电话:0851-88506037 18785185776
张老师 联系电话:0851-88506037 18685190714
学校网站:http://www.gzq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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