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宵节期间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知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2月24日19:00至21:00在县城世昌广场举行“元宵歌舞晚会暨灯谜竞猜”活动,为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活动氛围,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确保活动期间我县公共安全和航空安全,杜绝“无人机”等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所有飞行行为应当预先提出申请,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凡违反规定或未经批准实施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联合空军、民航等部门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活动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燃放“孔明灯”。凡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的,公安机关将视违法情节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处以警告、罚款;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违反规定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拒不服从管理,制止、妨碍、阻碍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大人民群众要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对于发现销售或燃放“孔明灯”的,要积极向县公安、消防、应急管理、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
四、自2月25日(正月十六日)起,严禁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凡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松府通告〔2013〕38号)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4年2月20日

关于元宵节期间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知

来源网址:贵阳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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