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5号
经本单位调查核实,以下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未按期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有关规定,现将其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册亨县税务局2023年第三季度欠税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册亨县税务局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册亨县税务局2023年第三季度欠税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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