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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管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第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围绕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目标,协调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统筹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实施,促进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针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加大执法工作力度,紧盯问题查处和整改措施落实,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的精准度、权威性和震慑力,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为抓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为威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77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257家;非煤企业45家;工贸企业35家。

三、检查安排

(一)重点执法监管检查和一般执法监管检查安排

2023年,县应急管理局全年共计划执法监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16家。其中:重点检查单位93家,一般检查单位323家。93家重点检查单位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49家,烟花爆竹企业2家,非煤矿山企业33家,工贸企业9家。同时,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1.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一是49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作为重点执法监管检查单位,每家开展4次执法监管检查(含复查);二是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单位,每家开展4次执法监管检查(含复查);三28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作为一般检查企业,每家开展2次执法监管检查(含复查)。

2.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一是33家非煤矿山企业作为重点执法监管检查单位,每家开展4次执法监管检查(含复查);二是12家非煤矿山企业作为一般检查企业,每家开展2次执法监管检查(含复查);三是9家工贸企业作为重点执法监管检查单位,每家开展4次执法监管检查(含复查);四是26家工贸企业作为一般检查企业,每家开展2次执法监管检查(含复查)。

3.“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一是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工贸等行业(领域)纳入 “双随机”抽查,计划全年开展40次随机抽查、每次随机抽查1家企业;二是牵头组织,会同公安、工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分别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工贸等行业(领域)实施1次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每次随机抽查1家。同时,按政府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其他直部门牵头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

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为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本年度将257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作为一般检查单位,进行全覆盖执法监管检查,每家开展2次执法监管检查(含复查)。对新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烟花爆竹店纳入一般检查单位,本年度开展2次执法监管检查(含复查)。

四、执法监管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6200天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规定,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监管人数总和=248×25=6200个工作日。(说明:2023年全年共计365天,其中法定节假日27天,双休90天,全年总法定工作日:365-27-90=248个)。实际从事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等行业(领域)和综合监管人员共计25人。

(二)执法监管检查工作日

执法监管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监管工作日和非执法监管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执法监管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6200(个)-其他执法监管工作日2459(个)-非执法监管工作日1097(个)=2644个工作日,其中重点检查用时比例为64 %,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规定

1.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执法监管检查频次和用时确定。

1)危险化学品列为重点检查企业49家。每家检查4次(含复查),每次4人,检查一次耗时一天,用时:49×4×4=784个工作日。

2)危险化学品列为一般检查企业28家。每家检查2次(含复查),每次4人,检查一次耗时一天,用时:28×4×2=224个工作日。

3)2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列为重点检查企业。每家检查4次(含复查),每次4人,检查一次耗时一天,用时:4×4×2=32个工作日。

4)烟花爆竹零售网店(点)列为一般检查单位257家按照平均每天检查5家计算,每家检查2次(含复查),每次3人,检查一次耗时一天,用时:257÷5×2×3=308个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执法监管总共用时:1348个工作日。

2.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领域)执法监管检查频次和用时确定。

1)非煤矿山列为重点检查企业33家。每家检查4次(含复查),每次4人,检查一次耗时一天,用时:33×4×4=528个工作日。

2)非煤矿山列为一般检查企业12家。每家检查2次(含复查),每次4人,检查一次耗时一天,用时:12×4×2=96个工作日。

3)工贸列为重点检查企业9家。每家检查4次(含复查),每次4人,检查一次耗时一天,用时9×4×4=144个工作日。

4)工贸列为一般检查企业26家。每家检查2次(含复查),每次4人,检查一次耗时一天,用时:26×4×2=208个工作日。

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领域)执法监管检查总共用时:976个工作日。

3.其他一般检查。计划全年开展40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每次随机抽查1家企业,每家检查2次(含复查),检查一次耗时一天,每次4人,用时:40×4×2=32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监管工作日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规定,其他执法监管工作日是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执法案件制作、归档处理、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实施行政许可和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等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共计2459个工作日。

1.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按照前三个年度的平均值12起测算,每次调查核实3人,每次调查核实9天。预计需要用时:12×3×9=324个工作日。

2.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检查。预计部门联合检查4家企业,每次参加人员4人,检查一次耗时一天,每家检查2次(含复查),用时:4×4×2=32个工作日。

3.执法案件制作、归档处理。按照前3个年度的平均值26起测算,本年度预计立案处罚26家次,每次计划执法案卷制作归档5日,每次安排2名执法人员负责办理,共计:26×5×2=260个工作日。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预计需要72个工作日本年度开展18次安全生产知识进企业宣传活动,参与执法监管人员4人,每次一天,共计:18×4=72个工作日。

5.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监管工作任务。预计需要用时108个工作日。

6.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预计本年度接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投诉举报16次,每次核查4人,每次调查核实4天,共计:16×4×4=256个工作日

7.实施行政许可现场核查。预计需要274个工作日。预计本年度行政许可现场核查457家。每次3人,每次1天,按照平均每天行政许可核查5家计算,共计:457÷5×3=274个工作日。

8.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预计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需要1008个工作日。对全县41个乡镇(街道)、22个重点行业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全年综合督查4次,每次监管人数4人。综合监管工作日=63×4×4=1008个工作日。

9.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预计需要30个工作日。

10.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预计需要95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监管工作日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规定,非执法监管工作日是指开展机关值班和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参加党群活动等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共计:1097个工作日。

1.机关值班。每年法定和地方节假日共计27天,每个节假日安排3人参与值班,共计:81(天)。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需用300个工作日。每人每年参与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2次,每次1天,共计:300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预计需用126个工作日。预计每年每个党员参加9次党群活动,每次一天,党员共计14人,共计:126个工作日。

4.病假、事假预计需用150个工作日。平均每年每人病事假6天,共计:150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婚(丧)假预计需要440天。根据法定年休假规定和国家婚(丧)假规定。执法监管人员共25人,其中13人法定年休假达到每年15日,12人法定年休假达到每年10日。法定年休假共计315天;婚(丧)假预计每年平均每人5天,共计:125天

五、执法监管检查计划工作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执法监管检查内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经营单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企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等情况;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岗位操作培训和安全例会开展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照规定进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情况;对安全设备设施定期检测、维护保养情况;企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以及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企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情况;汛期等重点时段方案制定及物资储备情况;各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安责险情况;按照规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情况;依法应当执法监管检查的其他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从事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爆破、吊装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根据国家、省、市、县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及各重点时段工作安排,将有关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内容纳入执法监管重点检查内容。

(二)其他执法监管工作内容。1.积极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根据国家事故调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参与辖区内发生的事故调查,完成事故调查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按规定对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责任人进行处罚。同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相关事故调查;2.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和举报,积极开展查处核实工作;3.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联合其他部门,组织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领域)执法监管检查。其他行业(领域)原则上由负责具体工作任务主管部门牵头,应急部门参与配合;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六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积极参加上级或本级相关单位组织的教育和培训,认真参与每次课程并且考试合格达标;深入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督促企业认真学习并落实到位;5.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监管工作任务。严格按照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安排部署,积极配合和参与本地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的大检查等联合执法活动。积极配合相关业务股室,全力抓好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检查和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等工作;6.执法案卷制作、归档处理。及时将执法案卷制作归档;7.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深入各乡镇(街道)、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

(三)非执法监管工作内容

1.参加相关学习、培训、考核和会议。积极参加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本级相关部门和本单位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考核和会议;2.检查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根据本部门的有关工作安排部署,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安监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有效落实,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调度。积极参与本单位组织的各种党群干群活动,根据本单位的安排认真值班,汇报值班内容。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保障执法计划顺利实施。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大举措。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队应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并将其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要提前做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履职尽责,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监管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监管执法活动,着力推进互联网+执法应用,进一步优化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功能应用,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重点突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开展执法监管活动时应当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规范执法文书使用,严格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程序,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形成执法闭环,规范执法活动,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要求,及时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实施有效惩戒,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充分发挥司法手段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

(三)严守纪律,维护执法工作权威。监管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行政,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威,自觉树立应急管理的良好形象。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注重普法宣传,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说清阐明相关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水平,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五)强化联合执法压实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局内各业务股室和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注重发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基层安全监管队伍的作用,加强日常沟通协调,形成执法合力,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执法监管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件:

附件1.威宁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非煤矿山和工贸等行业重点检查企业名单.doc

附件2.威宁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非煤矿山和工贸等行业一般检查企业名单.doc

附件3.威宁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危险化学品一般检查企业名单.doc

附件4.威宁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点检查企业名单.doc

附件5.威宁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一般检查单位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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