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及《贵州省森林草原禁火令》等有关规定,特发布铜仁市万山区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段
从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为全区森林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
全区所有林区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内容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严禁焚烧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及其他农事用火行为。
(三)严禁祭祀活动时烧坟山、焚香、烧纸、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
(四)严禁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取暖、野炊等活动。
(五)严禁未经批准进行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
(六)严禁烧蜂窝、烧山狩猎、烧火驱兽等行为。
(七)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行为。
四、禁火职责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市公安局万山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街道)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应急值班制度。各乡镇(街道)要以村(社区)为单位成立以“林长”为队长的禁火队,不断健全防灭火村规民约,加强野外巡查,特别要做好重点林区、风景区和林农结合部的火源管控。因辖区内的“五类人员”(痴、呆、傻、聋、哑)、林区70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监管不当造成火灾的,由监护单位和监管人负责。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立即报告。
五、责任追究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禁火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违反禁火令规定的从重处罚,由区纪委区监委进行立案查处。
六、组织保障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森林防火禁火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标语、宣传单、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七、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0856-3524091;
区林业局:0856-5240226。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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