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现将邹国明拖欠工资经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当事人:邹国明,男,石阡县龙塘镇文笔山社区人,身份证号:522224******0818,居住地址:石阡县龙塘镇文笔山社区,联系电话191*****481。
2021年12月9日以来,务川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邹国明承包的务川自治县易才中学装修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查,当事人有下列主要违法行为:足额拿到工程款后拒不支付21名农民工工资共计捌万陆仟肆佰肆拾壹圆(¥86,441.00)并逃匿。2022年6月16日,务川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当事人收到指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所拖欠21名农民工工资捌万陆仟肆佰肆拾壹圆(¥86,441.00),当事人逾期未改正。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之规定,2022年8月8日,务川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务川自治县公安局立案查处,目前该案正在查办中。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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