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播州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场所码”扫码查验工作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做好科学精准防控,确保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就加强疫情防控"场所码"扫码查验工作通告如下:

一、场所码“应领尽领” 

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交通场站、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饮饭店、文体娱乐场所、银行、医疗机构、培训(托幼、辅导)机构、旅游景区景点、物流、企业、建筑工地、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及公共场所要实现场所码“应领尽领”,并在入口处张贴,不得“无码运行”。

二、场所码“应查尽查”

各重点场所管理(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四必须”(进入场所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必须测量体温,必须扫“场所码”,必须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情况)“三不准”(不准未规范佩戴口罩人员进入,不准扫码异常人员进入,不准体温异常人员进入)查验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并查验扫码结果。发现测温扫码异常人员(红码、黄码),第一时间向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配合做好应急处置,不得放任不管。

三、场所码“凡进必扫”

广大市民在进入公共场所时应当主动扫“场所码”,并向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展示扫码结果,不得以“亮码”代替“扫码”,严禁“一人扫码、多人进入”,确保不漏一人。对无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儿童及特殊情况不能正常扫码的,请向现场工作人员寻求帮助。扫码情况如存在异常,应当主动配合场所管理者做好应急处置。

四、场所码“凡违必究”

疫情防控期间,场所管理(经营)者未执行“场所码”申领应用等防疫要求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对隐瞒行程信息、伪造变卖借用场所码、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拒不配合管理人员劝导、拒不执行疫情管控措施、妨碍疫情管控秩序等情形的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追究情况将依法向社会公开。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朋友“码”上行动、“码”上落实,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做好日常防护,织密扎牢外防输入防线,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特此通告。



                                          遵义市播州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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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址:播州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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