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贵州省价格条例》、《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省发展改革委等四单位关于印发〈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8〕46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范围
序号 |
区域类别 |
名称 |
备注 |
1 |
一类 |
木桥边 |
公共服务停车场 |
政务服务中心 | |||
2 |
二类 |
人社局(水塘支路沿线) |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
县医院(同心街沿段) | |||
旱带路沿线 | |||
东阳新城(民生路沿段) | |||
公安局(颐和西路沿线) | |||
城北停车场 |
公共服务停车场 |
||
3 |
三类 |
红岩村(科学路沿线) |
二、收费依据
《紫云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紫云自治县停车场及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紫发改〔2020〕78号)
三、收费标准
车型分类:12座(含12座)以下客车及2.5吨(含2.5吨)以下货车为小型车;12座以上客车及2.5吨以上、10吨(含10吨)以下货车为中型车;10吨以上货车为大型车。
(一)停车场收费细则
车型 |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
公共服务停车场 |
|||
一类区域 |
二类区域 |
三类区域 |
一类区域 |
二类区域 |
|
小、中型车 |
3元/小时 |
2元/小时 |
1.5元/小时 |
3元/小时 |
2元/小时 |
大型车 |
禁止停放 |
5元/小时 |
|||
|
备注: 1.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超过1小时后按照0.5元/30分钟(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加收,每天最高收费不超过15元。 2.公共服务停车场:超过1小时后按照0.5元/30分钟(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加收,每天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 3.以上费用仅为车辆停车占地费,而非车辆保管费,请车主做好车辆安全工作,请勿将贵重物品放在车内,车辆发生的一切意外及物品遗失,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场概不负责。 | |||||
车型 |
室外停车场 |
室内(地下)停车场 |
||
白天(7:00-20:00) |
夜间(20:00-7:00) |
白天(7:00-20:00) |
夜间(20:00-7:00) |
|
小型车 |
2元/小时 |
1.5元/小时 最高收费10元 |
2.5元/小时 |
2元/小时 最高收费10元 |
中型车 |
3元/小时 |
2元/小时 最高收费15元 |
3元/小时 |
2元/小时 最高收费15元 |
大型车 |
禁止停放 |
|||
|
备注: 1.超过1小时后按照0.5元/30分钟(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加收,白天最高收费不超过15元。 2.以上费用仅为车辆停车占地费,而非车辆保管费,请车主做好车辆安全工作,请勿将贵重物品放在车内,车辆发生的一切意外及物品遗失,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场概不负责。 | ||||
(三)包月、包年收费细则
车型 |
包月(元) |
包年(元) |
备注 |
小型车 |
100 |
1000 |
|
中、大型车 |
120 |
1200 |
四、收费主体
贵州创优逸环卫有限责任公司
五、公告、执行时间
1、公告时间: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18日
2、执行时间:自2022年7月19日上午8时起收费。
六、免费车辆
(一)停车时间不足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
(二)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有标识的行政
执法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持有合法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三)进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办理业务合理时间内并能提供相关凭证(如会议通知、办理业务的回执、缴费票据等)的车辆。
七、相关要求
(一)禁止载重货车、工程车、农用车、两轮(含三轮)摩托车、人力车辆以及装载易燃、易爆、易污染、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在城区道路停车泊位上停放。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利用城区道路、公共空间(地)设置或撤销停车泊位,不得损毁、拆卸、移动停车泊位标线、标识、标志牌和收费仪表等设施,不得设置障碍影响机动车在停车泊位内停放,不得私自占用停车泊位从事经营及其它活动。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违反县城区停车泊位收费管理规定的,由县公安交警部门和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侮辱、殴打、阻挠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正常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和驾驶人员自觉遵守本通知相关要求,对违法停放机动车、占用停车场(位)开展经营活动、损害停车设施设备、乱收费等违法行为积极进行举报,共同维护我县城区车辆通行停放秩序,共建美丽、秩序、和谐紫云。
咨询电话:0851-35236672
举报电话:0851-35233721(县公安局)
0851-35230756(县城市管理局)
0851-35230828(县发改局)
特此通告。
紫云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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