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经营户:
为有力制止借重大活动进行商业炒作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现对发布商业营销宣传广告的所有经营者作如下告诫:
(一)违法违规销售(含预售)与重大活动相关的所谓“勋章”“奖章”“纪念章”“纪念币”“纪念邮票”等擅自伪造、变造的纪念品的;
(二)将促销、投资、开展商业项目等商业活动与重大活动进行关联,借重大活动名义进行商业营销炒作的;
(三)借重大活动名义,进行所谓“特供”“专供”商品营销炒作的;
(四)借领导同志形象、名义、签字、签名等进行商业营销炒作的;
(五)明知、应知商业营销宣传信息存在借重大活动名义进行商业炒作等违法违规内容,仍为其提供发布、传播等服务的;
(六)其他借重大活动进行商业营销炒作,严重影响市场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社会各界若发现涉嫌违法的广告宣传线索,请通过12315热线向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进行查处,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曝光。
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0日
来源网址:贵阳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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