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贵阳市金融办《关于做好施行<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有关工作的函》(筑金函〔2022〕12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明确开阳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为开阳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能机构,依法履行《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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