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要求及《石阡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石阡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的公告》和《关于设立石阡县金融和国有资产发展中心的通知》文件精神,由于石阡县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已撤销,现由石阡县金融和国有资产发展中心承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职权,现予以公告。
石阡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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