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组通〔2018〕43号
关于录用黄鹤同志为公务员的通知
安顺市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接中共安顺市委组织部《关于录用黄鹤同志为公务员的通知》(安组公录〔2018〕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贵州省2017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等规定,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黄鹤同志符合公务员录用条件,同意录用到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试用期1年,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中共安顺市平坝区委组织部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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